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办公用品、耗材等的管理,更好地保障学院工作的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好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使学院办公用品、耗材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办公用品(耗材)是指日常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和其它耗材等消耗性产品。
一、日常办公耗材是指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低值体育用品等。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部门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使用到的上述耗材以外的耗材,如水电维修材料、信息化材料等。
第四条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相关资产管理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政府采购目录所列举的,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耗材,由总务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第六条 拟购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 1,5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填写《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办公用品(耗材)购置审批表》,向总务处报办公用品、耗材的用量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按权限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登记入账入库,各部门到总务处签字领用。采购办公用品为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由总务处按政府采购程序要求进行采购。
第七条 拟购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 1,500元以上),或达到政府采购要求金额的,或政府采购目录列举的,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由申请购买的部门报书面请示,按照一事一请示的原则,写明拟购物品、预计金额,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八条 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前,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分管部门的院领导审批,预计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预计金额在 5,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的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预计金额在50,000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同意,报院长审批;预计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由财务负责人、分管部门的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长审批后须经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后,按照学院财务审批制度流程进行报销。
第三章 办公用品(耗材)的管理
第九条 为避免浪费办公用品、耗材的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相应的采购计划,按时填报表册,总务处每年二月和八月实施统一集中采购,其它时间原则上不进行耗材采购。
第十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和管理,总务处原则上不对其他人员分发办公用品。院领导领用办公用品,由综合办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使用办公用品要坚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和公私分明的原则,办公用品不得转给家属亲友使用,对浪费损失严重和公私不分的人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退赔。
第十二条 总务处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制度和原则,严格管理和保障供给,保证学院办公的正常高效运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在耗材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的,由纪委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办公用品(耗材)购置审批表.doc